4 月 13 日,金边初级法院决定对 20 名涉嫌电信诈骗的人员提出正式指控,并将其临时羁押在金边市监狱。根据法院文件,这批被告包括 19 名中国籍人员和 1 名吉尔吉斯斯坦籍人员,涉嫌在金边森速区有组织实施诈骗活动,同时还涉及非法入境等违法行为。
依据柬埔寨《刑法》第 380 条,有组织实施诈骗最高可判 2 至 5 年监禁;同时,根据《移民法》第 29 条,非法入境者可被判处 3 至 6 个月监禁,并在服刑后依法驱逐出境。



4 月 13 日,金边初级法院决定对 20 名涉嫌电信诈骗的人员提出正式指控,并将其临时羁押在金边市监狱。根据法院文件,这批被告包括 19 名中国籍人员和 1 名吉尔吉斯斯坦籍人员,涉嫌在金边森速区有组织实施诈骗活动,同时还涉及非法入境等违法行为。
依据柬埔寨《刑法》第 380 条,有组织实施诈骗最高可判 2 至 5 年监禁;同时,根据《移民法》第 29 条,非法入境者可被判处 3 至 6 个月监禁,并在服刑后依法驱逐出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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