针对近期“中国导游恐吓游客”事件,泰国旅游厅厅长乍都伦 21 日表示,旅游厅已依法对涉事旅行社采取暂停经营许可证的处罚,并对相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。
经调查,涉案中国籍男子张波在未获导游资格许可的情况下从事导游工作,其行为违反《旅行社与导游法》第 31 条。根据法律规定,该罪名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,或处不超过 50 万泰铢罚金,或两者并罚。旅游厅已指派工作人员会同警方正式向张波提出控诉。
同时,泰籍持证导游因曾允许无证中国导游代替自己带团,触犯《旅行社与导游法》第 89 条及第 60 条相关规定。根据法律,涉事导游最高可判处六个月监禁或罚款不超过 5 万泰铢,或两者并罚。目前,旅游厅已将其移交警方处理。
乍都伦强调,泰国旅游厅将持续严格监管导游行业,依法查处违法行为,维护游客合法权益,确保导游行业秩序与专业标准。
本台综合报道







